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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衛雷文智慧產權法律事務所

 

 

 

 

 

 

 

 

 

 

 

 


  商標


商標是一個單詞、短語、符號或設計,或者單詞、短語、符號或設計的組合,其用於識別一方的商品來源並與他人相互區分。從本質上說,它涉及普通法及法定版權和藝術財產,具體包括原創性研究等主題、受保護的工作成果等類型、出版手續、受保護的權利、期限和續展、侵權行為及其救濟等。它也處理商標和商標名稱、佔用競爭對手的產品以及干涉合同關係。

保護您的標記是明智的策略:

在美國擁有一項聯邦商標註冊被證明是至關重要的。它具有多種益處。以下是部分優勢:

1. 可將侵權訴訟遞交至聯邦法院;
2. 以美國註冊為起點,以在國外獲得註冊;
3. 在期限內,保障在全國範圍內對該商標的專用權;
4. 在法律上推定其為公眾所知。

實際使用:

當一個標誌被附在一個已經在市場上販賣使用的產品上,就意味著該標誌已經實際使用了。如果你已經開始在商業中使用該標記,則在使用它時可以連同一個宣誓聲明來表明該標記已經在商業中使用,從而取得該商標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以及該商標在商業中的首次使用日期。

意圖使用:

如果你還沒有使用你的標記,但計畫在未來使用的話,則可以基於在貿易中使用其的真實意圖來提出意圖使用申請。

如果一個申請是基於意圖使用而提出的,則申請人必須在註冊前開始在商業中實際使用該標記。隨後,申請人必須遞交另一個主張使用申請(Allegation of Use)以證明已經開始使用該標記。

 

  版權


版權用於保護原創藝術或文學作品,其在一定期限內保證作家、作曲家、劇作家、出版者或經銷商專有地出版、生產、銷售或經銷這些作品。

這一法律規定給予一個藝術或文學作品的創作者一個權力來決定其作品被如何使用。

當作品以某些有形方式存在時,版權自發產生。版權僅僅保護詞語,而非事實、想法或發現,這些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

法律限制:

提出版權侵權訴訟,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通用規則是,一個侵權訴訟必須在版權所有人發現並應當發現侵權行為之日起3年內提出。如果你的版權是未受保護的,則侵權者可以駁回你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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