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D&R International Paten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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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衛雷文國際專利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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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


美國大衛雷文專利事務所致力於為需要專業知識的客戶提供經濟並且高效的服務。我們是一家自1994年就開始積極參與專利保護及其相關領域活動的專利事務所。

不論是實用專利(發明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植物專利,專利改進還是其他的產品革新,我們都將向您提供專利保護方面的服務,適當及勤勉地向全球的各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

我們一直與眾多的政府機構緊密合作,如美國專利商標局(USTPO)、中國專利局(CSIPO)、台灣智財局(TIPO)、歐洲專利局(EPO)等,為您的所有專利授權及專利問題提供卓有成效的解決方案。

今天,憑藉遍佈全球的分所,我們成為具有優勢的智慧財產權事務所之一,我們擁有最具有能力的專利代理人和專利律師,協助您解決所有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需求。

專利是一種排他權,其由一個政府授權並賦予一個發明的發明人(申請人)一段權利期限,通常為從申請之日起20年。專利權一旦被授予給一個發明人(申請人)或其受讓人,其就在上述專利期限內排除了他人製造、使用或銷售一個專利產品的權利。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有保護性法律及條例實施。在美國,專利在其被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授權後受法律保護。

一個專利申請應連同發明人的宣誓或聲明、專利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一起遞交給美國專利商標局,以公開發明內容並聲明其專利權。在從實際申請日起大約8-12周後,USPTO將會核發一份官方受理通知書,以確認其受理了上述申請並通知我們指定給該申請的申請號及申請日。

如果對上述權利要求、說明書和/或附圖沒有任何異議和/或駁回,則將會核發一份核准通知書。

從申請日起大約8-18個月後,將會從USPTO處收到一份官方意見書,通知我們檢索結果及對權利要求、說明書和/或附圖的任何異議和/或駁回。通常而言,被通知的申請人將會在該通知書所記載的期限內(通常為3個月)答覆該官方意見。如果針對該官方意見的修改或答覆克服了異議和/或駁回,將會核發一份核准通知書。否則,在答覆第一次官方意見之日起3-6個月後,就會核發一份最終核駁書。

美國大衛雷文國際專利集團是由多家專業的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組成專業的國際集團,其位於洛杉磯並由擁有一群專業、執業經驗豐富及能力卓著的專業人員。我們提供內部培訓,以確保全體各事務所群的員工能夠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並保持與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最新發展同步。


  商標


商標是一個單詞、短語、符號或設計,或者單詞、短語、符號或設計的組合,其用於識別一方的商品來源並與他人相互區分。從本質上說,它涉及普通法及法定版權和藝術財產,具體包括原創性研究等主題、受保護的工作成果等類型、出版手續、受保護的權利、期限和續展、侵權行為及其救濟等。它也處理商標和商標名稱、佔用競爭對手的產品以及干涉合同關係。

保護您的標記的明智的策略:

在美國擁有一項聯邦商標註冊被證明是至關重要的。它具有多種益處。以下是部分優勢:

1. 可將訴訟遞交至聯邦法院;

2. 以美國註冊為起點,以在國外獲得註冊;

3. 在期限內,保障在全國範圍內對該商標的專有權;

4. 在法律上推定其為公眾所知。 

實際使用:

當一個標誌被附在一個已經在市場上販賣使用的產品上,就意味著該標誌已經實際使用了。如果你已經開始在商業中使用該標記,則在使用它時可以連同一個宣誓聲明™來表明該標記已經在商業中使用,從而取得該商標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以及該商標在商業中的首次使用日期。

意圖使用:

如果你還沒有使用你的標記,但計畫在未來使用的話,則可以基於在貿易中使用其的真實意圖來意圖使用申請。

如果一個申請是基於意圖使用而提出的,則申請人必須在註冊前開始在商業中實際使用該標記。隨後,申請人必須遞交另一個主張使用申請(Allegation of Use)以證明已經開始使用該標記。

  版權


版權用於保護原創藝術或文學作品,其在一定期限內保證作家、作曲家、劇作家、出版者或經銷商專有地出版、生產、銷售或經銷這些作品。

這一法律規定給予一個藝術或文學作品的創作者一個權力來決定其作品被如何使用。

當作品以某些有形方式存在時,版權自發產生。版權僅僅保護詞語,而非事實、想法或發現,這些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

法律限制:

提出版權侵權訴訟,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通用規則是,一個侵權訴訟必須在版權所有人發現並應當發現侵權行為之日起3年內提出。如果你的版權是未受保護的,則侵權者可以駁回你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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