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专利的价值   

兼谈泰翁国际商业网的成功案例

随着全球经济进入无国界的网络时代,几乎所有商业模式都进入翻天覆地的改变,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购物,就可以选购心仪的商品并自动寄到居家和公司,商家也可以在计算机旁进行商品和服务的营销,也能在弹指间找到生意伙伴,下单生产采购商品,甚至连商品的设计,公司人员的管理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

网际网络World Wide Web(www),源是美国的国防技艺,自九十年代由民间推广至今,已构成一个遍布全球的网络,一般人都能藉由计算机,甚至手机和世界上任何人联结在一起进行沟通和商业行为。

藉由网络的迅速和发达的网络,各行各业,从管理到营销,都创造了很多崭新的手段和方法,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核准藉由计算机及/或网络而孕育的发明专利。

至1998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商业方法专利侵权的首例判决更奠定了商业方法专利的价值和威力。自此数以万计的商业方法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为美国构筑了一道防护网,可惜,在华人国家及很多其他开发中国家的专利制度未能紧跟上这个发展趋势,在商业方法专利上均无申请及保护意识,已构成在现在商业方法专利上的落后和损失,或许大家遇到的问题是一样或类似的,解决的手段亦近似雷同,但这些因计算机或网络而生的新商业方法在美国境内已成为别人的专利保护标的,致使往往不由自主的构成侵权事实,不仅损失先机,也带来严重的后遗症。明明是自己的发明,但在美国却可能变成侵权的方法,莫名奇妙的带来专利侵权诉讼官司。当然生活在美国的华人,早已体会这种社会的良性进步,在本世纪初即已纷纷将自己的商业方法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笔者有一例在洛杉矶,泰翁国际商业网(Tyloon Inc.)即是其中一个相当成功的例子,可以提出供华人借鉴。

早在2005年,泰翁国际商业网即发现纵然网络发达,但在查询商家信息的“黄页”分类刊物却相对落后,一般黄页公司均只能把书册式的黄叶公司信息输入计算机供读者在计算机上透过网络查阅,其中各国的商家数据是各自独立的,亦即,在找美国的商家时,使用者只能登陆入美国黄页查询美国商家的信息。若要查询日本或中国或德国等其他国家时,即须重新进入另一国家的该国黄页网络站才能进行查询,这不仅费时费事,也让信息不易对比,容易有遗漏。其中,最大的困难是各国都有自己的语言,其黄页商家信息若要分别以所有国家的不同语言重复储存的话,所需的记忆容量惊人,试想全世界有数以千万个商家,若都要以上百种的不同语言重复输入储存其商业信息,其记忆容量不仅庞大而且还会造成查询速度的降低,同时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逐一输入,这些相同信息不同语言的输入工作,既不经济,也耗费人力资源。

另外虽然如谷歌(Google)和雅虎(Yahoo)等搜索引擎可对商品名称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但其搜索结果有上百万条,并包括太多的非商业信息,加上首页过半空间都为广告商户所购置刊录,查询人太难找到其真正想查找的供货商或买家,这些问题弊端一直无法克服,直至泰翁国际商业网在本世纪初发明了一系列的商业方法才迎刃而解。

在2005年,泰翁国际商业网提出一些新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案,现已获得美国专利核准(专利号US7,428,537B2及US7,610,278B2),其主要专利范围在于让网络查询者在查询到任何一网页的商家信息时,可以随时随意的选择和更换所显示的语言,另外也创新的让商家自行以不同语言登录不同内容,脱离了单调的内容翻译习惯,提供更贴切及动人的商业信息。

这些创新方法对黄页商家查询很重要,因为各国语言都有其文化背景喜好差异,对华人吸引的商家及商品描述,对美国人未必有效。吸引美国人的商家及商品描述,对日本人或西语系国家大众也未必有吸引力。对商家和商品的描述藉由泰翁发明的新系统方法,登录商家可自由选择用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描述,达到最好的商业效果。

根据泰翁的美国专利,若查询者用中文输入关键词查询,查询者可选择查询结果的显示语言,系统即以该被选的语言显示相关的查询,又若查询者没有选择任何显示语言,所查询的结果即自动会以所输入的关键词的相同语言显示。而且,查询着在任一页的查询结果, 可以随时选换显示语言,计算机画面立刻切换为所选语言的商家信息,所以,一位中国查询者可能对所需查询的商品或商家的英文名称不了解,但只要输入中文关键词,即能获得所需的商家和商品信息,并可以选择其显示的语言随时相互切换,而能使查询结果以其原始的语言显示。

若系统是将各国商家信息整合的,中国的查询者,可以直接查询到世界各地的商家商品,并在找到所需目标商家及商品后,直接将该查询结果画面切换为该国(如美国)的语言(如英文),从而获得原始的商家或商品信息(如地址,商品名称及说明等)。据此才能真正展现网络的威力。

藉由上述泰翁公司的例子,可见在现今网络世界,任何的一个商业点子构想,都有可能透过专利制度,在美国转化为一份智慧财产,并保护其实质的商业价值,或甚至转化为一份实质的财富。我们华人的商业天分,早在五千年前就已显现,中华民族不仅勤劳朴实,做生意的模式,也因年代的转变而不断的在演化之中,只是一直以来只能靠不断的竞争和演变而发展生存,专利制度也仅在最近的几十年学习西方先进工业国家而成。时至今日,中华民族更应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利用美国的专利司法制度,对我们灵巧的商业创新构思进行专利保护,争取最大的商业利益结果,避免恶性的红海竞争,实行良性的蓝海策略。

作者:美国联邦专利师陈冠州

摘自中华商报http://www.chinesebiznews.com/index.php/component/content/article/60-2008-09-23-18-33-03/10676-2010-05-28-03-42-57.html